為什么鋼廠收廢鋼如此嚴格?看看這些爆炸事故就知道了!
煉鋼廠電爐爆炸事故
事故經過:
2006年11月22日零時5分,位于某縣經濟特區前杜村的“某縣新福制品廠”內一處煉鋼電爐突然發生爆炸。正在煉鋼爐周圍干活的10名工人被爆炸的沖擊氣流崩飛,其中3人死亡,7人受傷。
事故原因:
發生爆炸是因為化鐵電爐內一根直徑一寸的鐵管內含有爆炸異物。
安全禁令:《煉鋼安全規程》(AQ2001-2004)(9.2. 2)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
煉鋼廠轉爐加廢鋼噴濺事故
事故經過:
2009年5月8日,某特鋼有限公司40噸轉爐在進行廢鋼投料作業時,發生爆噴,造成2人死亡,6人燒傷。
事故原因:
轉爐在進行廢鋼投料過程中,將混有泥漿沉積物的鐵塊一起加入爐內,由于混有泥漿沉積物的鐵塊比較潮濕,在進入轉爐內后沉入鐵水,并迅速發生汽化,造成爐內鋼渣噴濺。
煉鋼廠轉爐噴濺事故
事故經過:
2010年1月3日03:10,某煉鋼廠夜班乙班2#爐指揮110噸天車裝完廢鋼后,先往后搖,然后向下搖,再通知450噸天車工緩慢兌入鐵水。兌鐵至2/3時,爐內突然翻滾,從爐口噴火并帶出大量鐵水,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原因:
1、廢鋼中鐵塊裹濕泥較多。
2、加完廢鋼后,反復搖爐不充分,搖爐角度不夠,廢鋼中的潮氣沒有充分蒸發。
3、車間對廢鋼潮濕按照雨雪天氣進行操作的方案傳達不到位,管理責任未盡到。
附:《煉鋼安全規程》必備知識! 《煉鋼安全規程》規定廢鋼配料,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規程解讀: 1、建立入爐廢鋼配料制度,嚴禁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入爐。 2、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煉鋼安全規程》廢鋼安全管理相關知識 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落錘破碎間(場)應設封閉型防護結構,廢鋼爆破應采用泄壓式爆破坑。 2.1 、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廢鋼,不應進廠。進廠的社會廢鋼,應進行分選,揀出有色金屬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對密閉容器應進行切割處理;廢武器和彈藥應由相關專業部門嚴格鑒定,并進行妥善的處置。 2.2 、廢鋼應按來源、形態、成分等分類、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時,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應超過1.5m。 2.3、 煉鋼廠一般應設廢鋼配料間與廢鋼堆場,廢鋼配料作業直接在廢鋼堆場進行的,廢鋼堆場應部分帶有房蓋,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與積水的廢鋼,不應入爐。 2.4、 廢鋼配料間與廢鋼堆場,應設置必要的縱向與橫向貫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2.5 、廢鋼坑沿應高出地面0.5~1.0m,露天廢鋼坑應設集排水設施,地面廢鋼料堆應距運輸軌道外側1.5m以上。 2.6 、廢鋼配料間或廢鋼堆場進料火車線與橫向廢鋼運輸渡車線相交時,火車線入口應設允許進車的信號裝置,當渡車在廢鋼區運行時,火車不應進入。 2.7 、廢鋼裝卸作業時,電磁盤或液壓抓斗下不應有人,起重機的大車或小車啟動、移動時,應發出蜂鳴或燈光警示訊號,以警告地面人員與相鄰起重機避讓;起重機司機室應視野良好,能清楚觀察廢鋼裝卸作業點與相鄰起重機作業情況。 應防止帶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閉容器。廢鋼料高不應超過料槽上口。轉爐留渣操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噴渣。
來源 | 煉鋼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