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焊接用鋼盤條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shù)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標志和質(zhì)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生產(chǎn)的用于制造手工電弧焊焊條芯和氣體熔焊、埋弧自動焊、電渣焊和氣體保護焊焊絲的焊接用鋼無扭控冷熱軋盤條。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975 鋼材力學及工藝性能試驗取樣規(guī)定 GB/T
3429 焊接用鋼盤條 GB/T 10561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顯微評定法 Q/BQB 500
盤條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的一般規(guī)定 Q/BQB 501 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AWS A5.18:1993
碳素鋼電焊條和氣體保護電弧焊焊線規(guī)范 JIS G3503:1980 涂藥電焊條芯用盤條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501的規(guī)定。
4 技術(shù)要求
4.1 牌號及化學成分 4.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成品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4.1.2
根據(jù)需方要求,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議,亦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盤條。 4.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zhuǎn)爐或電爐冶煉,若需方無特別指定,則冶煉方法由供方確定。 表1
牌號 |
脫氧 方式 |
化學成分 % |
C |
Si |
Mn |
P |
S |
其他 |
SWRY11 |
C |
≤0.09 |
≤0.03 |
0.35~0.65 |
≤0.020 |
≤0.023 |
Cu ≤0.20 |
ER70S-6 |
G |
0.06~0.15 |
0.80~1.15 |
1.40~1.85 |
≤0.025 |
≤0.035 |
- |
H10Mn2 |
- |
≤0.12 |
≤0.05 |
1.50~1.90 |
≤0.035 |
≤0.035 |
- |
BH10Mn2G |
- |
≤0.17 |
≤0.05 |
1.80~2.20 |
≤0.030 |
≤0.030 |
Ni≤0.30 Cr≤0.20 |
H08MnA |
- |
≤0.10 |
≤0.05 |
0.80~1.10 |
≤0.030 |
≤0.030 |
- |
H08Mn2SiA |
G |
≤0.11 |
0.70~0.95 |
1.80~2.10 |
≤0.030 |
≤0.030 |
- |
BH08MnMoTiB |
G |
≤0.11 |
≤0.25 |
1.40~1.60 |
≤0.030 |
≤0.030 |
Mo: 0.30~0.60 Ti:0.03~0.08
B:0.004~0.008 |
注:
1 SWRY11為JIS G3503中的牌號;ER70S-6為AWS
A5.18中的牌號;H10Mn2、H08MnA、H08Mn2SiA為GB/T
3429中的牌號;BH08MnMoTiB、BH10Mn2G為寶鋼研制牌號。
2 SWRY11為焊條用鋼,其他為焊絲用鋼。 3 脫氧方式代號:C-壓蓋鋼 G-鋁硅鎮(zhèn)靜鋼 ,
若需方無特別指定,則脫氧方式由供方確定。 |
4.3 交貨狀態(tài) 盤條以熱軋狀態(tài)交貨。 4.4 表面質(zhì)量 4.4.1
盤條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折疊、結(jié)疤、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許有壓痕及局部的凸塊、凹坑、劃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從實際尺寸算起):A級精度不得大于0.15mm;B、C級精度不得大于0.10mm。
4.4.2 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得有縮孔、分層及夾雜。 4.4.3 氧化鐵皮
盤條表面氧化鐵皮重量不得大于10kg/t,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4.5 特殊要求
根據(jù)需方要求,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議,可進行力學性能、非金屬夾雜或其他項目的檢驗,指標由雙方協(xié)議規(guī)定。
5 檢驗與試驗
5.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試樣數(shù)量、取樣部位、試驗方法應按表2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表2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shù)量 |
取樣方法及部位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分(成品成分) |
每批盤條盤數(shù)的3%, 不少于2盤 |
GB/T 222、不同根盤條 |
GB/T 223 |
2 |
拉伸試驗 |
2 |
GB/T 2975 |
GB/T 228 |
3 |
非金屬夾雜 |
2 |
不同根盤條 |
GB 10561 |
4 |
尺寸 |
逐盤 |
Q/BQB 501 |
千分尺、游標卡尺 |
5 |
表面 |
逐盤 |
— |
目測 |
5.2 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shù)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前后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鐵皮重量。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
5.3 組批規(guī)則 盤條應成批檢驗,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 5.4 復驗與判定規(guī)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jié)果不符合標準要求,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并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shù)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jié)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不得交貨。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合格者亦可交貨。
6 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 盤條的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500的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511-1998。 本標準與Q/BQB
511-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ER70S-6化學成分C含量下限改為0.06%;
――包裝、標志及質(zhì)量證明書符合Q/BQB 500的規(guī)定。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wǎng)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于1998年首次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