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用冷連軋鋼帶的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精密帶鋼廠生產的電池用冷連軋鋼帶(以下簡稱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1984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156-1984 金屬杯突試驗方法(厚度0.2~2.mm)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Q/BQB 400-2003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Q/BQB 401-2003 冷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ISO 6508-1-1999
金屬洛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試驗方法 SAE J911-1998 冷軋鋼板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測量方法
3
分類和代號 鋼帶按表面結構區分如表1的規定。 表 1
表面結構 |
代 號 |
麻 面 |
D |
光亮表面 |
B |
| 4
訂貨所需信息 4.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 e) 表面結構 f) 包裝方式 g) 用途 4.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表面結構和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表面結構為麻面的切邊鋼帶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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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鋼帶的可供公稱尺寸范圍如表2所示。 表2 mm
表面結構 |
公稱厚度 |
公稱寬度 |
內徑 |
麻 面 |
0.24~0.50 |
900~1000 |
450/508 |
光亮表面 |
0.24~0.35 |
900~1000 |
450/508 |
| 5.2
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mm
表面結構 |
公稱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麻 面 |
0.24~0.29 |
-0.015~0 |
麻 面 |
0.30~0.50 |
-0.02~0 |
光亮表面 |
0.24~0.35 |
±0.01 |
| 5.3
鋼帶的寬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mm
邊緣狀態 |
寬度允許偏差 |
切邊 |
0~+3 |
| 5.4
重量 鋼帶按實際重量交貨。 5.5 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按Q/BQB401的規定。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牌號 |
化學成分 % |
C |
Si |
Mn |
P |
S |
Alt |
BDCK (SYDK) |
≤0.05 |
≤0.03 |
≤0.30 |
≤0.030 |
≤0.030 |
≤0.06 |
注:括號內的牌號可以使用至2005年年底。 |
| 6.1.2
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的規定。 6.2 冶煉方法 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6.3
交貨狀態 6.3.1鋼帶冷連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 6.3.2
鋼帶通常涂油供貨,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證自制造之日起在通常的非裸包包裝、運輸、裝卸及貯存條件下六個月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貨。
6.4
力學性能和工藝 鋼帶的力學和工藝性能應符合表6的規定。 6.5 表面質量 6.5.1
鋼帶表面不得有結疤、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帶不得有分層。 6.5.2 鋼帶的表面質量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6
牌號 |
公稱厚度 mm |
屈服強度a MPa 不大于 |
抗拉強度 MPa 不小于 |
斷后伸長率b
(L0=50mm,b=25mm) % 不小于 |
杯突c mm 不小于 |
硬度 (HR30Tm) |
BDCK (SYDK) |
0.24~0.30 |
230 |
300 |
38 |
- |
46~52 |
BDCK (SYDK) |
0.31~0.39 |
230 |
300 |
40 |
- |
44~50 |
BDCK (SYDK) |
0.40~0.50 |
230 |
300 |
42 |
9.0 |
42~48 |
a
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否則采用ReL。
b 試樣為GB/T228中的P14試樣。 c
杯突值為三次試驗結果的平均值。 |
| 表 7
級 別 |
代 號 |
特 征 |
較高級的精整表面 |
FB (O3) |
表面允許有少量不影響成型性及涂、鍍附著力的缺陷,如輕微的劃傷、壓痕、麻點、輥印及氧化色等。 |
| 6.5.3
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6.6 表面結構
鋼帶的表面平均粗糙度應符合表8的規定。 表 8
表面結構 |
平均粗糙度 Ra |
麻 面 |
0.4μm≤Ra≤1.0μm |
光亮表面 |
Ra≤0.4μm |
| 7
檢驗和試驗 7.1 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 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選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7.3
鋼帶的厚度測量點為距邊部不小于10mm的任意點。 7.5
每批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及取樣方向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 9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取樣方向 |
1 |
化學分析 |
1/爐 |
GB/T 222 |
GB/T 223 |
-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縱向試樣 |
3 |
杯突 |
3 |
GB/T 2975 |
GB/T 4156 |
試樣位置距側邊≥50mm |
4 |
硬度 |
1 |
GB/T 2975 |
ISO 6508-1 |
- |
5 |
表面粗糙度 |
- |
GB/T 2975 |
SAE J911 |
- |
| 7.5
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于25噸的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帶組成。 7.6
對于拉伸、杯突、硬度和粗糙度試驗,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9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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