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熱連軋扁豆形花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扁豆形花紋熱連軋鋼帶以及由此橫切成的鋼板,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1984 |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
GB/T 223 |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
GB/T 228-2002 |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
GB/T 232-1999 |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
GB/T 229-1994 |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
GB/T 2975-1998 |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
GB/T 8170-1987 |
數值修約規則 |
Q/BQB 300-2003 |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
Q/BQB 301-2003 |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 3 分類和代號 3.1
鋼板及鋼帶的牌號、公稱厚度及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牌 號 |
公稱厚度(基本厚度) mm |
用 途 |
BCP 270 |
3.0~10.0 |
建筑、船體結構用面板 |
BCP 340 |
5.0~10.0 |
BCP 400 |
5.0~10.0 |
| 3.2
按邊緣狀態分為 切邊 EC 不切邊 EM 3.3 按產品類別分為 熱軋鋼帶 熱軋鋼板
4 訂貨所需信息 4.1 訂貨時用戶須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業標準號; b)
產品類別; c) 牌號; d) 尺寸規格; e) 邊緣狀態。
如在訂貨合同中未說明邊緣狀態,按本標準供貨的產品以不切邊狀態供貨。 4.2 標記示例
按Q/BQB390-2003交貨的熱軋鋼板,牌號BCP400,厚度6.0mm,寬度1400mm,長度3000mm,其標記為:
Q/BQB390-2003,BCP400熱軋鋼板,6.0×1400(EM)×300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扁豆形花紋鋼板及鋼帶的公稱尺寸按表2規定。
產品類別 |
公稱厚度(基本厚度) mm |
公稱寬度 mm |
公稱長度 mm |
熱軋鋼帶 |
3.0~10.0 |
1200~1400 |
- |
熱軋鋼板 |
4000~8000 |
| 5.2
經供需雙方協議可供應表2以外尺寸的扁豆形花紋鋼板及鋼帶。 5.3 扁豆形花紋鋼板及鋼帶的花紋尺寸、外形和花紋布置如圖1所示。
5.4 花紋鋼板及鋼帶的公稱厚度(基本厚度)、厚度允許偏差和紋高允許范圍應符合表3規定。
公稱厚度 (基本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紋高允許范圍 |
3.0 |
±0.30 |
0.6~1.5 |
3.5 |
4.0 |
±0.40 |
0.8~1.7 |
4.5 |
5.0 |
+0.40 -0.50 |
1.2~2.0 |
6.0 |
8.0 |
+0.50 -0.70 |
10.0 |
| 5.5
花紋鋼板及鋼帶的寬度、鋼板長度允許偏差應分別符合表4和表5規定。 表4
mm
邊緣狀態 |
寬 度 允 許 偏 差 |
不切邊 |
+20 0 |
切邊 |
+8 0 |
| 表5 mm
公 稱 長 度 |
長 度 允 許 偏 差 |
≤6000 |
+25 0 |
>6000 |
+40 0 |
| 5.6
花紋鋼板的不平度應符合表6規定。 表6 mm
公稱厚度 (基本厚度) |
不平度 |
測量長度 |
3.0~4.0 |
≤10 |
1000 |
>4.0~6.0 |
≤9 |
>6.0~10.0 |
≤8 |
| 5.7
其它尺寸、外形及允許偏差按Q/BQB 301規定。 5.8 花紋鋼板及鋼帶按實際重量交貨。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7的規定。
6.1.2 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表7
牌 號 |
化 學 成
分 % |
C |
Mn |
P |
S |
BCP 270 |
≤0.15 |
≤0.60 |
≤0.040 |
≤0.040 |
BCP 340 |
≤0.17 |
≤1.20 |
≤0.040 |
≤0.040 |
BCP 400 |
≤0.20 |
≤1.20 |
≤0.040 |
≤0.040 |
| 6.2
鋼的冶煉方式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為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 6.3 力學性能
力學性能不作保證。如需方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進行拉伸、彎曲試驗,其性能指標按表8規定。 表8
牌 號 |
拉 伸
試驗a,b |
90°彎曲試驗a,c 彎心直徑
|
下屈服強度d
MPa |
抗拉強度 MPa |
斷后伸長率
|
BCP 270 |
— |
≥270 |
≥33 |
1a |
BCP 340 |
≥225 |
≥340 |
≥26 |
1.5a |
BCP 400 |
≥245 |
≥400 |
≥24 |
3a |
a
拉伸和彎曲試樣取縱向試樣。 b 拉伸試樣上應保持原有花紋板面,強度計算按基本厚度。
c
彎曲試驗時,鋼板的花紋面應置于內側面,試樣厚度為基本厚度。試樣寬度b≥20mm,仲裁試驗時b=20mm。
d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 |
| 6.4
交貨狀態 花紋鋼板及鋼帶以熱軋狀態交貨。 6.5 表面質量 6.5.1
花紋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氣泡、結疤、拉裂、折疊和夾雜,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6.5.2鋼板及鋼帶表面允許有薄層氧化鐵皮、鐵銹、由于氧化鐵皮脫落所形成的不顯著的表面粗糙和高度不超過厚度公差之半的其它局部缺陷。花紋應完整無損。花紋上允許有高度不超過厚度公差之半的局部、輕微的毛刺。
7 檢驗和試驗 7.1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 7.3
鋼板及鋼帶的基本厚度和紋高,在寬度方向距邊部不小于40mm處測量。成卷供貨時,兩端不考核外觀、尺寸的總長度為:
90
基本厚度(mm) |
(m)或20m,取其中較小者。 | 7.4
每批鋼板及鋼帶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序 號 |
檢 驗 項 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 樣 方 法 |
試 驗 方 法 |
1 |
化學分析 |
1(每爐) |
GB/T 222 |
GB/T 223 |
2 |
拉伸試驗(協議) |
1 |
GB/T 2975 |
GB/T 228 |
3 |
彎曲試驗(協議) |
1 |
GB/T 2975 |
GB/T 232 |
| 7.5
取樣頻率 7.5.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7.5.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頻率
如需方要求保證鋼板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則鋼板應按批驗收,每批應由不大于70噸同爐號、同牌號、同厚度規格、同產品形態的鋼板或鋼帶組成。
7.6 力學和工藝性能試樣的取樣位置 試樣取自鋼板寬度的1/4處。 7.7 復驗
7.7.1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7.7.2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7.7.3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 數值修約規則按GB/T 8170的規定。
9 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9.1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Q/BQB300的規定。 9.2
按本標準供貨的鋼板包裝重量通常為≤10.0噸,鋼帶包裝重量通常為≤43.6噸。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390-1999。 本標準與Q/BQB 390-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300-2003、Q/BQB301-2003、GB/T 8170-1987; ——
根據用戶使用和實際生產情況,適當調整了紋高; —— 修改了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組批規定和復驗規定。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黃錦花
。 本標準于1994年首次發布,1999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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