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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結構用厚鋼板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試驗和檢驗、標志及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建筑結構用厚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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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1994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5313-1985
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Q/BQB 600 厚鋼板一般技術要求 JIS G 0901-1992
通過超聲波探傷試驗進行建筑用軋制結構鋼板和寬扁鋼等級分類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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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術要求 除非本標準另有規定,否則按本標準供貨的鋼板應符合Q/BQB 600標準的相應要求。
4 分類和代號 鋼板的牌號、公稱厚度、用途如表1所示。
表1
牌 號 |
公稱厚度 mm |
用 途 |
SM400A |
6~100 |
焊接結構用耐大氣腐蝕鋼板,用于要求優良焊接性能的橋梁、建筑和其它結構件。 |
SN400B |
6~100 |
SN400C |
16~100 |
SN490B |
6~100 |
SN490C |
16~100 |
|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600的規定,其中厚度公差級別按PT.B。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牌 號 |
公稱厚度 mm |
化 學 成 分 (熔 煉 分 析) % |
C |
Si |
Mn |
P |
S |
其 他 |
SN400A |
6~100 |
≤0.24 |
- |
- |
≤0.050 |
≤0.050 |
根據需要可添加 其它合金元素 |
SN400B |
6~50 |
≤0.20 |
≤0.35 |
0.60~1.40 |
≤0.030 |
≤0.015 |
>50~100 |
≤0.22 |
SM400C |
16~50 |
≤0.20 |
≤0.35 |
0.60~1.40 |
≤0.020 |
≤0.008 |
>50~100 |
≤0.22 |
SN490B |
6~50 |
≤0.18 |
≤0.55 |
≤1.60 |
≤0.030 |
≤0.015 |
>50~100 |
≤0.20 |
SN490C |
16~50 |
≤0.18 |
≤0.55 |
≤1.60 |
≤0.020 |
≤0.008 |
>50~100 |
≤0.20 |
|
6.1.2 碳當量和焊接裂紋敏感系數的計算公式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項目 |
計算公式(a) |
碳當量 |
|
焊接裂紋敏感系數 |
|
a) 計算公式中的化學成分采用熔煉分析的值 |
|
6.1.3 鋼板的碳當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牌號 |
碳當量Ceq, % |
厚度,mm |
≤40 |
>40~100 |
SN400B、SN400C |
≤0.36 |
≤0.36 |
SN490B、SN490C |
≤0.44 |
≤0.46 |
|
6.1.4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板的碳當量可用焊接裂紋敏感系數替代,焊接裂紋敏感系數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牌號 |
焊接裂紋敏感系數Pcm,% |
SN400B、SN400C |
≤0.26 |
SN490B、SN490C |
≤0.29 |
|
6.1.5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對以熱機械控制軋制狀態交貨的鋼板的碳當量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牌號 |
交貨狀態 |
焊接裂紋敏感系數Pcm,% |
厚度,mm |
≤50 |
>50~100 |
SN490B、SN490C |
TM |
≤0.38 |
≤0.40 |
|
6.1.6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對以熱機械控制軋制狀態交貨的鋼板的碳當量可用焊接裂紋敏感系數替代,焊接裂紋敏感系數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牌號 |
交貨狀態 |
焊接裂紋敏感系數Pcm,% |
厚度,mm |
≤50 |
>50~100 |
SN490B、SN490C |
TM |
≤0.24 |
≤0.26 |
|
6.2 力學和工藝性能 6.2.1
鋼板的力學和工藝性能應符合相應表8的規定。 6.2.2
沖擊功值為一組三個試樣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允許其中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小于規定值,但不得小于規定值的70%。 6.2.3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且三個試樣的平均值不小于規定值的85%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試驗,這時,前后六個試樣的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最多只能有二個,只允許其中一個值小于規定值的70%。 6.3
超聲波檢驗 6.3.1
對牌號SN400C和SN490C,應逐張進行超聲波檢驗,檢驗方法和驗收級別應符合表9的規定。 6.3.2
對牌號SN400B和SN490B,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逐張進行超聲波檢驗,檢驗方法和驗收級別符合表9的規定。
7 檢驗和試驗 7.1
檢驗文件類型在選用規定的檢驗和試驗時,應符合7.2~7.3條款規定。 7.2
每批鋼板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0的規定。 7.3 取樣頻率 7.3.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7.3.2
拉伸性能的取樣頻率 每批應由重量不大于50噸同爐號、同牌號、最大厚度不大于最小厚度2倍、同交貨狀態的鋼板組成。當批重量大于50噸時,取兩個試樣。當批由單張鋼板組成時,取一個試樣。 7.3.3
沖擊性能的取樣頻率 每批應由同爐號、同牌號、同交貨狀態的鋼板組成。試樣應取自批中最厚的鋼板。 7.3.4
厚度方向性能的取樣頻率 當交貨狀態為熱處理時,每批由同熱處理制度的同軋制母板組成;當交貨狀態不為熱處理時,每批由同軋制母板組成。 7.3.5
經供需雙方協商,可另外確定組批規則。
8 復驗 8.1
沖擊試驗的復驗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已做試驗且結果不合的單張鋼板不能驗收,對與取樣鋼板同一厚度的鋼板進行逐件提交沖擊試驗和驗收,對其它厚度的鋼板組成新批提交沖擊試驗和驗收。
表8
表9
牌 號 |
厚度 mm |
檢驗方法和接受基準 |
SN 400B SN 490B |
13~100 |
按JIS G 0901中 接受基準Y級的規定 |
SN 400C SN 490C |
16~100 |
| 表10
序 號 |
檢 驗 項 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 樣 方 法(b) |
試 驗 方 法 |
1 |
化學分析(a) |
1(每爐) |
GB/T 222 |
GB/T 223,GB/T4336,GB/T20123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3 |
沖擊試驗 |
1組(3個) |
GB/T 2975 厚度≤40mm,圖A11 a) 厚度>40mm,圖A11
b) |
GB/T 229 |
4 |
厚度方向 拉伸性能試驗 |
1組(3個) |
GB/T 5313 |
GB/T 228 |
5 |
超聲波檢驗 |
逐張 |
- |
JIS G 0901 |
a 仲裁時,試驗方法采用GB/T 223。 b
當不能按規定取樣位置取樣時,應盡量靠近該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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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厚度方向性能的復驗 如厚度方向性能三個試樣的平均值或某個單值不符合表8規定時,從同一樣坯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當六個試樣的平均值和三個復驗試樣的單個值都符合表8規定時,復驗合格。
9
附錄 附錄A(資料性附錄)列出了本標準與引用標準及國標相近牌號對照表。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引用標準及國標相近牌號對照表 表A.1
Q/BQB 612-2009 |
JIS G 3136-2005 |
GB/T 19879-2005 |
SM400A |
SM400A |
- |
SM400B |
SM400B |
QQ235GJC |
SM400C |
SM400C |
Q235GJC-Z25 |
SN490B |
SN490B |
Q345GJC |
SM490C |
SM490C |
Q345GJC-Z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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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與JIS
G3136:2005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Q/BQB612-2004。 本標準與Q/BQB612-200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600、GB/T 20066-2006和GB/T 20123-2006; ——
下屈服強度修改為上屈服強度規定; —— 調整了牌號拉伸試樣標距的厚度劃分; ——
修改了厚度≤40mm沖擊試樣在鋼板厚度方向取樣位置為近表面2mm; 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黃錦花。 本標準于2004年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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