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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彈簧鋼盤條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檢驗與試驗、包裝、 標志和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供制造彈簧鋼絲等用的無扭控冷熱軋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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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 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4-2008
鋼的脫碳層深度測定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1222-2007 彈簧鋼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
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 法) GB/T 6394-2002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鋼中非金屬夾雜物含量的測定
標準評級圖顯微檢驗法 GB/T 13298-1991 金屬顯微組織檢驗方法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 多元素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 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 低碳含量的測定 第2
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 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YB/T 5293-2006 金屬材料 頂鍛試驗方法 Q/BQB 500
盤條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的一般規定 Q/BQB 501 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 訂貨所需信息 訂貨時用戶需提供如下信息: a)
本企業標準號; b) 牌號; c) 規格及尺寸精度級別; d) 重量; e) 包裝方式; f)
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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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盤重一般應為1700kg~2400kg。允許每交貨批有10%的盤數(不足兩盤的允許有兩盤) 的盤重小于1700kg,但不小于1000kg。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的其余規定應符合 Q/BQB
501 的要求。
5 技術要求 5.1 牌號及化學成分 5.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成分)應符合表1 的規定。 5.1.2 盤條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
的規定。 5.1.3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亦可供應其他牌號或化學成分的盤條。 表1
牌號 |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質量分數) |
C |
Si |
Mn |
Cr |
V |
P |
S |
其他 |
60Si2MnA |
0.56~ 0.64 |
1.60~ 2.00 |
0.70~ 1.00 |
≤0.35 |
— |
≤0.025 |
≤0.025 |
Ni≤0.35 Cu≤0.20 |
60Si2CrA |
0.56~ 0.64 |
1.40~ 1.80 |
0.40~ 0.70 |
0.70~ 1.00 |
— |
≤0.025 |
≤0.025 |
B55SiCr |
0.51~ 0.59 |
1.20~ 1.60 |
0.60~ 0.90 |
0.60~ 0.80 |
— |
≤0.025 |
≤0.025 |
Ni≤0.25 Cu≤0.12 |
50CrVA |
0.46~ 0.54 |
0.17~ 0.37 |
0.50~ 0.80 |
0.80~ 1.10 |
0.10~ 0.20 |
≤0.025 |
≤0.025 |
Ni≤0.25 Cu≤0.20 |
65Mn |
0.62~ 0.70 |
0.17~ 0.37 |
0.90~ 1.20 |
≤0.25 |
— |
≤0.025 |
≤0.025 |
注: B55SiCr 為寶鋼研制牌號,其余為GB/T 1222
中的牌號。 |
| 5.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若需方無特別指定,則冶煉方法由供方確定。 5.3
交貨狀態 盤條以熱軋狀態交貨。 5.4 力學性能 60Si2MnA、B55SiCr 和50CrVA
盤條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 的規定。 表2
牌號 |
抗拉強度Rm ,MPa |
斷后伸長率A11.3 ,% |
斷面收縮率 Z,% |
60Si2MnA |
900~1100 |
≥10 |
≥30 |
B55SiCr |
950~1200 |
≥10 |
≥30 |
50CrVA |
≤1200 |
≥8 |
≥30 |
| 5.5
脫碳層 盤條應進行脫碳層深度檢驗。盤條一邊總脫碳層(鐵素體+過渡層)的深度:對于B55SiCr 牌號,應不大于盤條公稱直徑的1.0%;對于其他牌號,應不大于盤條公稱直徑的1.5%。 5.6
非金屬夾雜物 B55SiCr、60Si2MnA、60Si2CrA、50CrVA
盤條應進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盤條的非金 屬夾雜物應按GB/T 10561 的A 法評級,A、B、C、D 類夾雜物級別應符合表3
規定。 表3
牌號 |
A類 |
B類 |
C類 |
D類 |
60Si2MnA |
≤2.5 |
≤2.0 |
≤2.0 |
≤2.0 |
60Si2CrA |
≤2.5 |
≤2.0 |
≤2.0 |
≤2.0 |
B55SiCr |
≤2.0 |
≤1.5 |
≤1.5 |
≤1.0 |
50CrVA |
≤2.0 |
≤1.5 |
≤2.0 |
≤1.5 |
|
5.7 顯微組織 盤條不應有淬火組織(馬氏體和屈氏體區域),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5.8
表面質量 5.8.1
盤條表面應光滑,不應有裂紋、折疊、結疤、耳子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許有壓 痕及局部的凸塊、凹坑、劃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從實際尺寸算起)應不大于0.10mm。 5.8.2
盤條應將頭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其截面不應有縮孔、分層及夾雜。 5.8.3
氧化鐵皮 盤條表面氧化鐵皮重量應不大于10kg/t,若供方在工藝上有保證,可不作檢驗。 5.9
特殊要求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可進行力學性能、晶粒度、彎曲試驗、冷頂鍛試驗或其他 項目的檢驗,指標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
6 檢驗與試驗 6.1 每批盤條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及部位、試驗方法應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序號 |
檢驗項目 |
試樣數量 |
取樣方法及部位 |
試驗方法 |
1 |
化學成分 (熔煉成分) |
每爐1 個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 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2 |
拉伸試驗 |
2 |
GB/T 2975 |
GB/T 228 |
3 |
脫碳層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224 |
4 |
晶粒度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6394 |
5 |
彎曲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32 |
6 |
冷頂鍛試驗 |
4 |
不同根盤條、兩端 |
YB/T 5293 |
7 |
顯微組織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13298 |
8 |
非金屬夾雜物 |
2 |
不同根盤條 |
GB/T 10561 |
9 |
尺寸 |
逐盤 |
Q/BQB 501 |
千分尺、游標卡尺 |
10 |
表面 |
逐盤 |
— |
目測 |
| 6.2
氧化鐵皮檢驗方法 取一盤至數盤盤條試樣稱其重量,去除表面氧化鐵皮再稱其重量,前后重量差為試樣的氧化 鐵皮重量。每噸盤條的氧化鐵皮重量的計算公式為:
6.3 組批規則 盤條應成批檢驗,每批由同一牌號、同一爐號、同一尺寸的盤條組成。 6.4
復驗與判定規則 任何檢驗如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除將該不合格盤條剔除外,并從同一批中再任 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 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整批不得交貨。但供方可對該批中未檢驗的盤條逐盤進行分析, 合格者亦可交貨。
7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盤條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500 的規定。
8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 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516-2003 和BZJ 530-2004。 本標準與Q/BQB
516-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注明最新適用版本,YB/T 5293、GB/T 6394
分別代替了GB/T 233 和YB/T 5148,新增GB/T4336、GB/T 8170、GB/T 20066、GB/T
20123、 GB/T 20125、GB/T 20126; . 新增訂貨所需信息; . 修改了盤重的規定; .
納入了BZJ 530-2004 的牌號50CrVA; . 60Si2MnA 的Mn
含量要求由0.60%~0.90%改為0.70%~1.00%; . B55SiCr 的成分要求Si
下限由1.40%改為1.20%;Mn 上限0.80%改為0.90%; .
將成分要求予以加嚴,所有牌號P、S≤0.030%加嚴為≤0.025%,除了B55SiCr
的 Cu≤0.12%外,其余牌號Cu≤0.25%改為Cu≤0.20%; . 增加60Si2MnA 的力學性能要求; .
要求按GB/T 10561-2005 的A 法進行非金屬夾雜物檢驗; . B55SiCr
盤條一邊總脫碳層深度加嚴為“應不大于盤條公稱直徑1.0%”; . “質量證明書”改為“檢驗文件”; .
新增數值修約規則。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許晴。 本標準于2003
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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