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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直縫焊套管用熱連軋鋼帶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供制造直縫焊石油套管用的熱連軋鋼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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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29-1994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Q/BQB
300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的一般規定 Q/BQB
301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
分類和代號 鋼帶的牌號、公稱厚度、用途、產品類別如表1所示。 表1
牌 號 |
公稱厚度 mm |
用 途 |
產 品 類 別 |
J55 |
5.0~13.0 |
直縫焊套管用 |
熱軋鋼帶 |
|
4 訂貨所需信息 4.1 訂貨時用戶須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業標準號; b) 產品類別; c) 牌號; d) 規格; e)
邊緣狀態; f)用途; g)檢驗文件類型。 4.2
在訂貨合同中的省略事項 如訂貨中未注明邊緣狀態,則按本標準供貨的鋼帶以不切邊狀態供貨。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鋼帶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5.2 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301的規定。 表2
公稱 厚 度 mm |
厚 度 允 許 偏 差 mm |
5.00~6.71 |
+0.40/-0.20 |
>6.71~7.72 |
+0.40/-0.20 |
>7.72~8.89 |
+0.50/-0.20 |
>8.89~9.65 |
+0.55/-0.15 |
>9.65~13.00 |
+0.65/-0.10 |
|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牌號 |
化 學 成 分 a % |
C |
C |
Mn |
P |
S |
Nbb |
V b |
Tib |
J55 |
≤0.20 |
≤0.45 |
≤1.50 |
≤0.025 |
≤0.020 |
≥0.005 |
≥0.005 |
≥0.005 |
a 允許加入Cu≤0.30和 Ni≤0.25。 b
由供方選擇,可在Nb、V、Ti三種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種,或添加它們的任一組合,當只加入其中一種元素時,該元素的最低含量應符合本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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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與表3比較,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元素 |
C |
Si |
Mn |
P |
S |
Nb |
V |
Ti |
允許偏差% |
+0.04 |
+0.10 |
+0.10 |
+0.01 |
+0.01 |
-0.000 |
-0.000 |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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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鋼的冶煉方法 鋼帶所采用的鋼為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 6.3
交貨狀態 鋼帶以熱軋或控軋狀態交貨。 6.4 力學性能 6.4.1 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6.4.2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進行180°彎曲試驗,試樣寬度b=35mm,彎心直徑d=2a。彎曲試驗后,試樣外側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 表5
牌號 |
拉 伸 試 驗a |
V型沖擊試驗a,b |
屈服強度 R t 0.5 MPa |
抗拉強度 Rm MPa |
斷后伸長率 (L0=50mm,b=38mm) % |
試樣尺寸 mm×mm |
-10℃沖擊功 J |
J55 |
380~550 |
≥520 |
≥24 |
7.5×10.0 |
≥42 |
5.0×10.0 |
≥28 |
a 表中所列拉伸、沖擊試驗規定值適用于縱向試樣。 b
沖擊試驗適用于厚度≥6.0mm的產品。表中規定的沖擊功值為一組三個試樣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允許其中一個試驗值小于規定值,但不得小于規定值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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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表面質量 6.5.1
鋼帶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帶不得有分層。 6.5.2
鋼帶表面允許有深度(或高度)不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點、凹面、劃痕等輕微、局部的缺陷,但應保證鋼帶允許的最小厚度。 6.5.3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所以允許帶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7 檢驗和試驗 7.1 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
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 7.3
檢驗文件類型在選用規定的檢驗和試驗時,應符合7.4~7.7條款規定。 7.4
每批鋼帶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序 號 |
檢 驗 項 目 |
試樣數量,個 |
試樣數量,個 |
試 驗 方 法 |
1 |
化學分析a |
1(每爐) |
GB/T 20066 |
GB/T 223,GB/T4336,GB/T 20123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3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32 |
4 |
沖擊試驗 |
1組(3個) |
GB/T 2975 |
GB/T 229 |
a 對化學成分進行仲裁試驗時,按GB/T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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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取樣頻率 7.5.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7.5.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頻率 鋼帶應按批驗收,每批應由同爐號、同牌號、同一厚度規格和同一交貨狀態的鋼帶組成。 注: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確定檢驗批重量。 7.6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位置 試樣在軋制鋼帶頭尾6.0m以外處截取,并取自鋼帶寬度的1/4處。 7.7
復驗 7.7.1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這時,前后六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最多只能有二個,只允許其中一個值小于規定值的70%。 7.7.2
其它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7.7.3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7.7.4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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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 鋼帶的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300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Q/BQB 372-2003。 本標準與Q/BQB
372-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 300、Q/BQB 301、GB/T
222-2006和GB/T 20123-2006; —— 擴大了厚度范圍; ——
在訂貨所需信息中增加了檢驗文件類型,刪除了標記示例; —— 增加了檢驗文件在選用規定的檢驗和試驗時的規定; ——
修改了組批規則。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黃錦花
。 本標準于1993年首次發布,1999年第一次修訂,2003年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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